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科学学院
研究生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细则
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大学“中国科学院院长奖”评审实施办法》(校发学字〔2016〕36 号)之文件精神,为启动我校物理科学学院院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申报学生范围:中国科学院大学(以下简称“国科大”)的在学研究生,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愿为实现中国梦献身科学事业,品学兼优,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,均可申请此奖。
第二条 院长奖申报条件:学习成绩优秀,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,科研成绩显著: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,学习期间在国际、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;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,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;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,做出了较大贡献。
第三条 评审方法:由学院校部教授(包括研究员)组成评审小组,对申请人的科研及学习情况进行综合打分,按所有参与打分评委给出的有效评分之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,以最终得分降序排列,按学院实际名额遴选出通过学院初选者,并上报国科大继续参加校级评审。初选结果将在学院研办公示栏(雁栖湖校区学园二1层学院研办区)及学院网站公示(http://physics.ucas.ac.cn/)。
第四条 未尽事宜以《中国科学院大学“中国科学院院长奖”评审实施办法》(校发学字〔2016〕36 号)为准。上述各条办法之解释权归国科大物理科学学院所有。
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科学学院
二○一六年四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