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度物理学专业本科生
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“国家奖学金”管理暂行办法》和学校《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物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工作实际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-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。相关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
2018级、2019级、2020级物理学专业在校本科生,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。
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。
二、评审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学习成绩优异,无不及格成绩;
5.学习成绩(GPA)在前10%。以及学习成绩达到前30%(含30%)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,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。
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具体是指: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(2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、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、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。
(3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(4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(6)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三、评审工作安排
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实行学生自愿申报、学院与学校两级评审的制度。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,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,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,保存评审资料等。学院负责组织初评并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。工作安排如下:
1、学生申报
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提交《2020-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,简称《申请审批表》)和证明材料。
《申请审批表》需要单张纸双面打印后按照填写说明(附件2)规范填写,亲笔签名。申请人往年曾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,若再次申报,其参评事迹和成果不得再次使用。
材料提交:《申请审批表》2份、一周以内的成绩单、获奖及成果证明等纸版材料于10月8日10:00前提交至教学楼701。同时,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。
2、学院初评
学院拔尖学生遴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初评和候选人推荐工作。此次物理学专业可推荐4名候选人,其中每个年级不低于1名。
学生提交申请后学院进行材料审核,符合申请条件者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答辩,申请人可从道德风尚、课程学习、科研实习与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方面对自己情况进行介绍。答辩包括汇报5分钟、问答环节约5分钟。
学院依据综合评分确定拟推荐候选人,其中成绩(GPA)占75%、答辩评分占25%。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相关材料。
(3)学校评审
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终评工作。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。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,其中汇报3分钟,答辩2分钟。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,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“国家奖学金”推荐名单。评审结束后推荐名单公示并上报送学生处。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四、注意事项
申请人申请参评的成绩、事迹和成果应真实、可信。
奖学金申报过程中,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,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的造假,一经查实,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选及奖励评优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联系人:张海龙
联系电话:88256981
物理科学学院
2021年10月4日